肇庆市鼓励外商投资优惠政策
| 税收优惠政策 |2011-09-20
肇庆市在对外经济交往中实行"平等互惠,让利促发展"的方针,制订了一系列鼓励外来投资者优惠政策措施,主要有:
- 外来投资企业所使用的土地其基础设施配套费按当地标准的50%征收;开发使用国有荒山、荒坡地的,免缴土地使用费;投资举办能源、交通、通信等基础设施项目,地价按该地段内同类用地的最低标准收取。让土地使用权的年限根据生产行业和经营项目的不同而定,土地使用权最长可达70年。在核定的使用期间,经批准可有偿转让抵押。外来投资办企业的地价、厂租、电费、水费、工价和、查验收费一律从优。对外来投资企业予以权限范围内最优惠的税收减免。允许外来投资企业以自有资产向银行办理抵押贷款。鼓励外商在我市开展加工装配业务,工缴费从廉收取,并放宽产品完税内销比例。对年实收工缴费或出口实绩超过30万美元企业,经批准可以自营合同项下货物的进出口业务。外商投资属于鼓励发展的项目,不分投资方式、规模、地点,可自行确定和调整产品内外销售比例。限制发展的甲类项目,其产品可放宽到50%。经济特区的企业在我市举办分厂、分车间或联营厂的,可分别享受特区的优惠政策和我市优惠政策。外地投资者到我市投资举办企业和开展"三来一补"业务,允许其亲属转为企业所在地的城镇常住户口。各级人民政府依法保障外来投资企业的合法权益,企业可按照国际惯例进行经营管理。未经人民政府批准,各部门、单位不得擅自向外来投资企业摊派各种费用。对外地投资者到我市投资产业政策鼓励发展,投资额较大的项目,可在项目洽谈中确定更优惠的政策。对外地投资者提供咨询、洽谈、签约、可行性研究、合同章程拟写、项目报批、工商登记、海关备案到厂房报建、机器设备报关进口等方面的优质服务,收费低廉。